產品介紹

用水量計算

類別 組別 建築物用途說明 建築物舉例 使用人數計算方式 單位污水量 備註
(公升/人.日)
A類 A-1 供集會、表演、社交,且具觀眾席及舞台之場所
1.戲院、電影院、集會堂、演藝場、歌廳
2.觀眾席面積逾200m²之公眾場所
1.設固定席位者,人數以席位之3/4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
2.未設固定席位者以觀眾席每0.7m²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
100 T = 0.4~0.6
A-2 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。
1.車站類
2.候船室、水運客站
3.航空站、機場大廈
N=(20C+120U)*T/8 100 T = 0.2~0.4
B類 B-1 供娛樂消費,處封閉或半封閉場所。
1.KTV、舞廳、公共浴池、酒店與咖啡廳(有服務生陪侍)、理容或按摩場所(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形)
2.電子遊藝場
按營業部分面積每3m²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 250 T = 0.5~0.8
B-2 供商品批發、展售或商業交易,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
場所。
1.百貨公司、商場、
市場、量販店
2.樓地板面積逾500m²之商店系列建物
按營業部分面積每5m²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 150 T = 0.5~0.8
B-3 供 不 特 定人士餐飲,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。
1.酒吧(無服務生)、小吃街
2.樓地板面積逾300m²之餐廳、咖啡廳、茶館等
營業部分面積每3m²一人,或以固定席位之3/4加上工作人員二者取其大者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 100 T = 0.4~0.6
B-4 供不特定人休息住宿之場所。
1.飯店(客房部門)、旅館、旅社等
2. 樓地板面積逾500m²之招待所
按居室面積每10m²一人計算 300 附設餐廳部分另依據B-3規定計算
C類 C-1 供儲存、包裝、製造、修理物品之場所。
1.變電所、機械維保廠
2.特殊工廠
按作業人數之1/4計算 150  
C-2
1.倉庫、洗車場、加油站
2.一般工廠
D類 D-1 供運動、休閒、參觀、閱覽、教學之場所。
1.室內運動場所、室內活動場所、室內健身中心
2.資訊休閒服務場所
N=(20C+120U)*T/8 150 T = 0.2~0.4
D-2
1.會議廳、展示場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圖書館等類似建築
2.觀眾席面積未逾200m²之公眾集會場所
1.設固定席位者,人數以席位數之1/2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
2..未設固定席位者以開
放活動區每0.7m²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
100 T = 0.4~0.6
D-3 小學教室及相關場所 依同時收容人數之1/4計算 150  
D-4 中學及以上學級之教室及相關場所 依同時收容人數之1/3計算 150  
D-5
1.補習班、文康機構
2.才藝教室、托育中心
依同時收容人數之1/4計算 150  
E類 E 供宗教信徒聚會活動之場所。
1.寺、廟、教堂、宗祠
2.殯儀館、納骨塔、火化場
1.設固定席位者,人數以席位數之1/2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
2..未設固定席位者以開放活動區每1m²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
100 T = 0.4~0.6
F類 F-1 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、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而需特別照護者之使用場所。
1.設有病床10床以上之醫院、療養院
2.樓地板面積逾1000m²之診所
3.樓地板面積逾500m²之護理之家、月子中心、長照機構
按每一病床1.5人,或病房面積每m²0.3人計算;二者取其大者 350  
F-2
1.殘障福利機構
2.啟智(啟明、啟聰)學校
3.復健中心
居室面積每5m²一人計算,或以固定床位計算(每一床1.5人) 200  
F-3 兒童福利設施、幼兒園、托兒所、育幼院等建築 依同時收留人數之1/4計算 150  
F-4
1.監獄、看守所、勒戒所、感化院等
2.精神病院、傳染病院
居室面積每5m²一人計算 200  
G類 G-1 供商談、接洽、處理一般事務或一般門診、零售、日常服務之場所。
含營業廳之以下場所:
1.金融機構(銀行、郵局等)
2.證券交易場所
按營業部分面積每5m²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 100 T = 0.4~0.6
G-2
1.辦公室類型建物
2.K書中心、小說漫畫出租中心
按居室面積每10m²一人另乘上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 100 T = 0.4~0.6
G-3
1.設有病床未滿10床之醫院、療養院
2.樓地板面積未逾1000m²之診所
3.樓地板面積未逾500m²之店鋪系列建物
4.樓地板面積未逾300m²之餐廳、咖啡廳、茶館等
開放使用時間(T)計算 250 T = 0.4~0.6
H類 H-1 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。
1.宿舍、樓地板面積未逾500m²之招待所
2.樓地板面積未逾500m²之護理之家、月子中心、長照機構
3.老人福利機構
按居室面積每5m²一人計算,或以固定床位計算 250  
H-2
1.住宅類型與農舍(含民宿)
2.小型老人福利機構
每戶總樓地板面積(不含公共服務空間、停車空間、樓梯間及屋頂突出物)300m²以下者,每30m²以1人計算,人數未達整數時,其零數應計算1人,但每戶不得少於2人;超過300m²者均按10人計算。 225